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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后評估工作將嘗試引入“第三方”
發布時間:
2015-05-29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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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5月27日從國土資源部了解到,國土資源部今年的后評估工作要求各相關單位更加注重采取召開座談會、調查問卷、網上征集意見等方式聽取行政相對人的意見,并探索引入“第三方評估”機制,選取社會關注度高、直接涉及群眾利益的國土資源管理制度,嘗試開展第三方評估。
根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印發的通知,今年的后評估計劃由評估專項和自評項目兩部分組成。按照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加強土地管理等重點領域立法的要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和實施后評估”為評估專項之一,將重點評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審查辦法》和《國土資源部關于嚴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的通知》等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審查和實施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問題。主要針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評估、調整的審批管理以及與規劃落地配套的預審、計劃管理、執法監管等問題,研究進一步完善土地利用規劃管理制度的政策措施,為起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管理辦法》提供支撐。
另一個評估專項為“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后評估”,重點評估《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主要針對一些部門提出的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是企業投資項目核準的前置審批問題,研究這項審批行為的具體屬性,并提出這項審批權下放后的具體監管措施。
自評項目主要是由國土資源部有關司局組織對實施滿兩年且由本司局主要實施的部門規章,以及本司局2013年起草或者主要實施的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執行情況進行自評,包括《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行政復議決定履行與監督規定》等5部規章和《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加快農村地籍調查推進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等7部規范性文件。
■短評
提高立法質量的有效途徑
余 思
“后評估”,顧名思義,就是對法律制度實施情況開展的評價工作。評估結果好,法律制度可以繼續實施;評估結果不理想,就需要進一步完善,甚至清理、廢除。后評估工作已經成為提高立法質量、實現科學立法的重要手段。
立法工作并非出臺、發布一“立”了之。盡管每部法令的制定都經過充分準備,但受客觀歷史條件、實踐認識的局限,一項立法很難“立一次管永遠”。與法律有所區別,一些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出臺,往往是“一事一立法”,有些出于暫時行政管理的需要,有些屬于應急性措施,很難做到長期有效,極有必要及時“立、改、廢”。
早在2009年3月,國土資源部就啟動后評估項目試點工作,并于近幾年出臺專門文件、制定專門計劃、形成標準體系,取得明顯成效。以2013年的后評估為例,當年對《土地登記辦法》、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制度、礦產資源收益分配補償制度以及圍填海造地管理制度、土地招拍掛出讓制度、中央地勘基金項目立項制度等開展了專項評估和自評估。實踐表明,后評估工作在查找制度缺陷、加快制度供給、促進立法公開透明以及穩妥推進改革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在今年的后評估計劃中,國土資源部提出“探索開展第三方評估”,這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要求的具體舉措。按照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體要求,立法工作要更加注重“科學立法、民主立法”。這表明,一項立法工作不僅不會一“立”了之,反而會因為社會各方參與而受到更多關注和監督。國土資源部對立法后評估制度的探索和實踐,對于提高立法和制度建設的質量將起到更大推動作用。
轉載:中國國土資源報
國土資源部,評估工作,“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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