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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混搭”倒逼精細管理
發布時間:
2015-03-10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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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樣性是城市的天性”,早在20世紀60年代,簡·雅各布就在她的《美國大城市的生與死》一書中提醒人們:所謂功能純化的地區如中心商業區、市郊住宅區和文化密集區,實際上都是機能不良的地區,多種功用應盡可能地混合發展。
事實上,當前一些城市探索“混合用地”,更多是出于適應產業結構調整的需要。轉變增長方式、調整產業結構是我國在新的發展時期的戰略選擇,對土地管理提出了許多新課題。其中包括:如何界定“2.5”、“4.0”等新興產業的用地性質,如何盤活低效利用的工業用地、規范管理工業用地改變用途行為等。
在青島西海岸新區采訪的幾天里,“以市場需求為導向”被當地官員頻頻提及。增加管制的彈性、給予市場開發更多的靈活性,被認為是推進“混合用地”的核心。
但也要看到,一方面,土地政策要支持經濟社會發展,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另一方面,還應警惕借產業結構調整之名的各類違法違規用地。剛性與彈性的平衡如何把握,考驗著精細化管理的能力。具體到“混合用地”的管理,幾個問題不能忽視。
首先,按市場需求搭配用地類型,在照顧個性化需求的同時,不能演變成人為設置限制條件的土地定向出讓。如此,將有違土地市場的公平性。
其次,應梳理管理流程,完善配套。土地混合使用涉及土地、規劃、產業等多個管理部門,應建立多部門參與的用地聯動機制,對用地實施全程管理。還要充分運用土地出讓金、稅收等手段,抑制投機行為。
此外,土地混合使用沒有一成不變的模式,需隨著區域經濟社會的發展不斷調整。我國香港地區一直將土地的混合使用作為節約集約用地的重要手段。在快速發展初期,香港確定了早期土地混合類型——商住混合;20世紀90年代,為應對工業轉型,引入商貿混合地帶。近年來,為進一步增強城市活力,香港正在研究取消商住混合用途地帶,引入更加靈活的混合用途地帶,該地帶土地開發用途和建設用途完全由市場自主決定。
總之,面對產業結構調整這項長期且復雜的系統工程,土地管理部門必需轉變管理方式,從粗放走向精細、從單純走向綜合。在這個過程中,既要把必須控制的控制住,也要適應市場變化,充分體現靈活性。
來源:中國國土資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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