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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屆國土資源節約集約模范縣(市)評選啟動 (前兩屆獲評模范縣(市)將接受復核)
發布時間:
2015-07-03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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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近日下發《關于開展第三屆國土資源節約集約模范縣(市)第一批次評選和獲評模范縣(市)復核的通知》,正式啟動第三屆國土資源節約集約模范縣(市)(以下簡稱“模范縣(市)”)第一批次評選活動。
根據同期發布實施的新版《國土資源節約集約模范縣(市)創建活動評選考核辦法》,創建活動周期為3年,每個周期開展2個批次的評選和1次表彰,已獲評模范縣(市)每年須接受復核。
據了解,國土資源部自2010年啟動創建活動以來,部黨組高度重視、周密部署,將創建活動作為部推進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的重要平臺和有力抓手,評選產生了兩屆202個國土資源節約集約模范縣(市)、10個模范地級市,產生了廣泛的社會影響。
根據新版評選考核辦法,前兩屆已經獲評的模范縣(市)將接受復核。復核以2014年為考核年,復核未達到省級考核分數要求的,由國土資源部下發整改通知書,限期1年整改,次年再接受復核;未通過復核的,將進入摘牌程序。
本次評選活動要求,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可根據本地區所轄縣(市)數量確定申報數量:縣(市)數量在40個以內的,可申報3個縣(市)和1個地級市;40~89個的,可申報4個縣(市)和1個地級市;90~109個的,可申報5個縣(市)和1個地級市;110個及以上的,可申報6個縣(市)和1個地級市。報送材料截止日期為2015年9月30日。
來源: 中國礦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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