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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類:關于加強土地管理、制止亂占耕地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14-12-26 12:00
來源:
作者:
中發[1986]7號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黨中央、國務院三令五申,要求各地加強土地管理,節約用地,制止亂占耕地、濫用土地,在一些地方收到了成效。但從全國來看,城鄉非農業建設亂占濫用土地的問題仍然普遍存在,有的地方甚至出現了猛增的勢頭。鄉鎮企業和農村建房亂占耕地、濫用土地的現象極為突出。許多地方耕地大量減少,有的省一年減少一個中等縣的耕地面積,有的城鎮郊區農民幾乎已無地可種。這種情況如果繼續發展下去,將會給國家建設和人民生活造成嚴重后果,貽害子孫后代。各級黨委和政府必須高度重視,采取有力措施,加強土地管理,迅速制止亂占耕地、濫用土地的現象。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廣泛宣傳,提高廣大干部群眾對合理用地、保護耕地重要意義的認識我國人多地少,耕地后備資源不足,國家為進行經濟、文化和國防建設以及興辦社會公共事業,今后勢必還要征用一些土地和耕地,農民居民興建住宅也要使用一些土地。因此,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必須長期堅持的一項基本國策。但是,有些同志對這個問題的特殊重要意義認識不夠。一些干部和群眾在土地使用上,考慮當前利益和局部利益多,考慮長遠利益和全局利益少。在國家建設征用土地中,有些單位不注意節約用地,多征少用、早征遲用或征而不用的情況相當普遍。農村中不少干部和群眾,存在著集體土地可以自由支配的錯誤觀念,有的發展鄉鎮企業用地不搞規劃,不履行審批手續,隨意占用;有的干部目無法紀,以權代法,隨意批準用地,甚至自批自用;有的違反憲法,買賣、租賃、擅自轉讓土地。針對這些情況。亟需在全黨和全國人民中,廣泛宣傳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保護耕地的重要意義,宣傳國家關于土地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使全體人民都能自覺地遵守,樹立起人人珍惜土地、節約用地、依法使用土地的良好社會風尚。
二、認真檢查清理非農業用地
(一)為了迅速制止亂占耕地、濫用土地,各級黨委和人民政府要盡快組織有關部門,在今年內,對一九八二年五月《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條例》公布施行以來的非農業用地,根據該條例和國務院發布的有關城市規劃、村鎮建房用地等各項規定,認真進行一次清理。首先,要抓緊清理正在動工占用和準備占用,以及占而未用的非農業用地。凡違反規定占用的,一律停止使用,堅決把亂占濫用土地的歪風剎住。然后,再清理過去占用的非農業用地。
(二)對清查出來的違法占地問題,都要按照國家有關法規嚴肅處理,該補辦手續的補辦手續,該罰款的罰款,該沒收的沒收,該判刑的判刑。對那些以權謀私,帶頭或支持違法占地的領導干部,必須從嚴處理。各級黨委、政府和紀檢部門要把檢查清理和狠剎亂占濫用土地歪風,列為維護黨紀國法的重要內容之一,公檢法部門要主動配合土地管理部門抓好違法案件的查處。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檢查清理非農業用地的工作,要做出具體安排和部署。各級領導機關的領導干部,凡有違反規定亂批亂占土地的,要主動檢查,自覺糾正,服從有關部門的查處,否則要從嚴處理。對清查處理亂占濫用土地的工作領導不力,甚至頂著不辦的,上級黨委和政府要及時核查,作出處理。
(四)在全面清查非法占地的基礎上,各地要對所有非農業用地進行登記和發證,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
(五)關于軍事單位占地的檢查清理,由軍委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后勤部根據上述精神另行制定具體辦法。
三、采取綜合措施,強化土地管理
(一)加強行政管理。凡非農業建設占用土地,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履行申請和審批手續。各級政府不得擅自下放審批權限,已經下放的,要立即糾正。申請和審批用地,不準化整為零、弄虛作假,不準越權審批。按照規定,凡國家建設征用土地,鄉鎮企業建設用地,農民蓋房占用耕地、園地,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分別報縣和縣以上人民政府批準。要堅決糾正目前鄉鎮建設中自批自用土地、隨意擴大宅基地以及買賣、租賃土地等錯誤做法。今后,無論哪里發現亂批亂用土地的問題,都要追究當地政府和審批人的責任。各地要盡快制訂和完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村鎮建設規劃,有關部門和地方要抓緊制訂各類企業、事業、公共設施和農村宅基地的用地標準。今后必須嚴格按照用地規劃、用地計劃和用地標準審批土地。對規劃確定的重要的農業高產基地和名、特、優農產品生產基地,要切實保護,嚴加管理。城市規劃區內的商品菜地,一般不得占用,確需占用的,必須同時落實新菜地。
(二)運用經濟手段控制非農業用地。國家要區別土地的不同用途和不同等級,征收不同數量的土地稅和土地使用費。具體辦法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后執行。
(三)建立和完善土地管理法規。要抓緊制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在《土地法》公布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要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地區的土地管理實施辦法。對鄉鎮企業、農村道路等非農業用地,也要作出相應的規定。各級政府要經常檢查土地法和有關規定的執行情況,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
四、建立健全土地管理機構
為了加強對全國土地的統一管理,決定成立國家土地管理局,作為國務院的直屬機構。國家土地管理局負責全國土地、城鄉地政的統一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關于土地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主管全國土地的調查、登記和統計工作,組織有關部門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管理全國的土地征用和劃撥工作,負責需要國務院批準的征、撥用地的審查、報批;調查研究,解決土地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對各地、各部門的土地利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并做好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解決土地糾紛,查處違法占地案件。在國家統一管理的前提下,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本部門用地的規劃、利用、保護和建設。所有土地的權屬變更,都必須報土地管理部門審查,統一辦理批準手續。縣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都要根據統一管理土地的原則,建立健全土地管理機構。機構設置,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行確定。鄉鎮一級,可由縣人民政府委派土地管理人員。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人民政府將貫徹本通知的情況,于今年年底前報告中共中央、國務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