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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取消下放94項行政審批項目
發布時間:
2015-03-16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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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國務院發布《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取消和下放94項行政審批項目,其中13項原來分別由國土資源部和國家海洋局負責的行政審批項目被取消。
根據《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9項國土資源領域的行政審批項目被取消,分別是:地質資料延期匯交審批、土地調查實施方案核準、礦產地儲備區域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審批、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查閱保護期內的地質資料審查、省(區、市)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審核、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產地名錄審批、國土資源部科技平臺建設審批、整裝勘查區設置審批、調整礦產勘查風險分類審批。4項海洋資源領域的行政審批項目被取消,分別是:海域海岸帶整治修復項目(海域類)審批、國務院批準的用島項目建筑物和設施登記核準、海島整治修復項目實施方案審批、海島整治修復項目驗收。
國務院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繼續堅定不移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加強對行政審批權運行的監督,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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