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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國土資源廳 湖南省財政廳關于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地質找礦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15-09-07 12:00
來源:
作者:
湖南省國土資源廳 湖南省財政廳關于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地質找礦工作的通知
湘國土資發〔2015〕31號
各市州、縣市區國土資源局、財政局,省直有關單位:
為促進我省地質勘查業的穩定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4〕45號),現就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地質找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引入社會資本投資地質找礦的重要意義
受國際國內經濟下行壓力的影響,礦業投資尤其是地質勘查業的投資急劇下降,如長此以往將嚴重影響我省資源保障程度的提高,制約了能源、原材料等支柱產業的發展,也嚴重影響到地質勘查隊伍的穩定。為此,各級國土資源、財政部門要在同級政府的領導下,把引入社會資本投資全省急需急缺礦種的地質勘查當作當前穩增長重點工作來抓,制定鼓勵政策,營造良好環境,積極籌措資金投入地質勘查工作,確保地質勘查投入在我省穩定增長。
二、明確社會資金投資項目范圍
項目主要為國家鼓勵勘查礦種和地方經濟發展急需且具有較好市場前景的礦產資源勘查。項目工作程度按照國家行業規范的技術標準確定,原則上以預查和普查為主,必要時安排詳查。省國土資源廳會同省財政廳組織相關技術單位和技術經濟專家開展項目立項論證,并不定期在門戶網站上公布更新項目清單。社會投資者可從項目清單中選取項目,也可按照項目立項支持范圍,自行提出投資項目建議。有投資意向者可向省國土資源廳咨詢項目詳細信息,查閱相關地質資料。
三、明確社會資本投資收益分成政策
勘查期間由承擔勘查任務的地勘單位辦理探礦權登記,勘查工作結束后國家收回探礦權。對勘查探明的礦產地,由國土資源部門依法組織公開出讓。出讓價款首先依投資額扣除勘查成本(社會資金成本可含財務費用),扣除勘查成本后的剩余部分,屬于財政出資部分形成的價款,在中央財政、省財政、礦山所在地財政之間按2:4:4分成;屬于社會資本部分形成的價款,在社會投資主體、省財政、礦山所在地(市州、省財政直管縣)財政之間按3:4:3分成。勘查完成后未探明礦產地的,注銷探礦權,投資風險由投資主體自行承擔。
四、優選社會投資主體
由于地質勘查找礦風險大、專業性強、技術和管理要求高,社會投資主體應具有較強的經濟實力和抗風險能力,具備相應的地質找礦技術和管理力量。具體選擇時,由社會投資主體提出申請,省國土資源廳商省財政廳審定。社會資本投資項目按《湖南省地質勘查項目管理辦法》統一管理,社會投資主體參與項目實施全過程監管。省國土資源廳與社會投資主體簽署合作協議,明確各方權利和義務,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湖南省國土資源廳 湖南省財政廳
2015年8月27日
湖南省國土資源廳,湖南省財政廳,社會資本,地質找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