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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國土資源廳下放七方面國土資源管理權限
發布時間:
2015-09-24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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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國土資源廳推進省直管縣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實施方案日前出臺。瀏陽市、茶陵縣、湘鄉市、平江縣、石門縣、耒陽市、武岡市、慈利縣、安化縣、宜章縣、藍山縣、溆浦縣、新化縣確定為湖南國土資源省直管縣經濟體制改革試點縣(市)。
方案重點明確了改革試點縣(市)國土資源局行使管理權限。省廳原下放市州國土資源局的管理權限和本由市州局行使的管理權限,省廳不上收,由市州國土資源局根據市州黨委政府制定的省直管縣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和實際管理工作需要,按照能下放盡量下放的原則,下放到試點縣(市)國土資源局或繼續保留,具體下放七方面國土資源管理權限。
一是規劃直接管理。試點縣(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在與所在市州相關規劃銜接后,由試點縣(市)直接上報省廳審批。二是計劃直接下達。試點縣(市)的建設用地年度計劃指標、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由省廳直接下達,并抄送所在市州國土資源局。三是項目直接申報。土地整治與耕地保護、礦產資源勘查開發與地質環境保護、測繪地理信息等專項,由試點縣(市)直接向省廳申報。四是資金直接下達。試點縣(市)的各類國土資源項目資金,省國土資源廳會同省財政廳直接下達,文件抄送所在市州國土資源局。五是權限直接下放。采取依法授權或委托下放等方式,賦予試點縣(市)行使與市州相同的國土資源管理權限,具體賦權范圍按照省政府印發實施的《賦予省直管試點縣(市)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目錄》執行。六是證照直接發放。凡屬于省廳發放的證照和批準的事項,由試點縣(市)國土資源局直接報省廳審批、核發。七是信息直接獲取。省廳召開的全省性會議、發放到市州國土資源局的各類文件、指導工作的各類信息,擴大到試點縣(市)國土資源局。
方案要求,對改革試點縣(市)將加大政策支持,特別在項目資金、用地等方面給予傾斜。凡省委、省政府、國土資源部以及省國土資源廳部署在縣級的國土資源領域改革試點工作,優先在試點縣(市)先行先試;在研究制定國土資源“十三五”規劃時,將13個試點縣(市)的國土資源事業發展納入全省統籌考慮;在建設用地年度計劃指標、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安排等方面對試點縣(市)給予傾斜,支持試點縣(市)實行租讓結合、彈性出讓的工業用地供應制度;在國土資源項目和轉移支付專項資金安排等方面將對試點縣(市)給予傾斜。減少省廳對試點縣(市)一般性項目資金的直接審批,擴大試點縣(市)的自主安排權。
來源: 中國國土資源報
湖南國土資源廳,管理權限